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7日
2Z104050 施工质量的政府监督
2Z104051 政府对施工质量的监督职能
一、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划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水利等部门对全国各有关专业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监督管理的基本规定
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基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
主要内容是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和各各有关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3.质量监督的性质与权限
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权限:
要求提供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
进入施工现场检查
发现问题,责令改正
4.监督管理的职能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
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2Z104052 施工质量政府监督的实施
一、受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首先在施工现场召开由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督会议,公布监督方案,提出监督要求,并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的内容(p179要记忆)
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看讲P179页内容):
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施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要看。
对建设工程项目结构主要部位除常规检查外,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将施工、设计、监理、建设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监督机构备案。
对查实的质量问题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可根据问题情况发出“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
四、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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