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6日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保管人的义务
(1)验收的义务。
(2)出具仓单的义务。
(3)允许检查或者提取样品的义务。
(4)通知的义务。
(5)催告或做出必要处置的义务。
(6)损害赔偿的义务。
2.存货人的义务
(1)支付仓储费用的义务。
(2)说明的义务。
(3)按时提取仓储物。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是动产。
(3)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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