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3日
1.《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12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60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资质序列划分为13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可按规定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我国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实施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3.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者可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60天内可按规定延续,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5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其中: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符合条件时,可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企业分立后的资质等级,按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企业改制后资质条件没有变化的,可按资质证书变更程序办理。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由中央和地方(省市)政府的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资质等级标准和管理规定,与国内企业相同。
5.法规禁止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或分包工程。禁止以他企业名义或他企业本身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上述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说明的是,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但是,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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