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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基础较差或第一次参加考试的学员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1日
一般情况下,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力,其监督具有如下特点:一是监事会具有完全独立性。监事会一经股东大会授权,就完全独立地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机构的干预。董事、经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二是监事个人行使监督职权具有平等性。所有监事对公司的业务和账册均有平等的无差别的监督权。
第二,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主要监督对象。
第三,监事会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为了完成监督职能,监事会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
一是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在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过程中违反了法律、公司章程以及菅业范围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
二是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伏况,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三是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四是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董大问题的情况下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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