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0日
1Z3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精准考点采集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8项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7项责任和义务),认真看看。
2.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要重点掌握监理工作的依据和责任,这部分内容经常考。
3.工程监理的职责、权限和形式:
(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2)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4.了解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注意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
二、高频答疑点
1.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有哪些?
答: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包括: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2.是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图审吗?
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3.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这里的违法分包指什么?
答:比如将一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将主体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4.设计单位可指定生产厂吗?
答:《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5.工程监理的依据有哪些?答:工程监理的依据有:(1)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有关技术标准,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确认采用的推荐性标准;
(3)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既是施工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单位据此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6.工程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是一家,可以吗?
答: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由此可见,监理和设计是一家是可以的。
7.工程款拨付必须总监签字吗?
答: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8.道路和桥梁施工质量由谁负责?
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由此可见,道路和桥梁应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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