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2日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3种情况
(1)相同费率
纯工程量变更:原合同工程量为1000m3,约定变更的比率为20%,实际工程量为2000 m3,预算合同单价100元/ m3。问,结算款是多少?
(2)相似费率
例:C25 混凝土,变更为C30的混凝土
(3)无相同,无相似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三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二是间接套用;三是部分套用。
二、FIDIC 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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