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2日
按照国际惯例,属于除外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
l)由于军事行动、战争或其他类似事件,以及罢工、骚动、民众运动或当局命令停工等情况造成的损失(有些国家规定投保罢工骚乱险);
2)因被保险人的严重失职或蓄意破坏而造成的损失;
3)因原子核裂变而造成的损失;
4)由于合同罚款及其他非实质性损失;
5)因施工机具本身原因即无外界原因情况下造成的损失(但因这些损失而导致的建筑事故则不属除外情况);
6)因设计错误(结构缺陷)而造成的损失;
7)因纠正或修复工程差错(例如因使用有缺陷或非标准材料而导致的差错)而增加的支出。
环球网校:
上一篇: 合同担保的形式
下一篇: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一般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