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0日
1.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2.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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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的条件和数量是必须要掌握的。而且,要注意中标人符合上面的两个条件之一即符合底线,而不是要求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对于第二个条件,即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在这种评标条件下,要注意中标人并不一定是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即使剔除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也不一定是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因为,某个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可能没有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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