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7日
一 严格报批制度。建设用地必须依法按程序逐级报批,并不得突破当年农用地转用指标。
二 严肃用途管制制度。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镇规划区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三 强化调查制度。实施建设用地调查必须有两名以上国土资源工作人员同时参加(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应通知村土地联络员参加)。在调查中必须查清:1、天上是否有电力、光缆线路,在线路旁的用地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2、地下是否有管线埋没;3、是否会毁坏林木;4、是否影响河流或沟渠的畅通;5、是否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公路边沟外沿为起点,国道预留15米、省道预留10米,县道预留5米,乡道预留3米的规定;6、是否压覆矿产;7、是否会堵塞村寨公共道路和影响他人通风采光;8、四邻界线是否清楚;9、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10、用地面积、土地类别和用地位置、家庭人口和原有住房面积要如实填报,看其是否有违省人民政府实施《土管法》办法中规定的用地标准。
四 严格执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凡属依法享受政策划拨土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可采取全包干和半包干方式收费,占用耕地的应交纳开垦费;其余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一律实行出让制。其出让方案应首先汇审,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五 实行建设用地监察制度。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报批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在实施用地申请调查时,如发现申请人已动工修建的,调查人应停止调查,转作违法用地查处。为加强监督,县局将按照《巡查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建设用地实行随机抽样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对当事人和责任人给予处分。
六 实行建设用地申请登记制度。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用地的,从收到申请次日起,七天内答复;对可供地的在40天内依法按照程序完成报批手续;农村居民申请用地的,在30天内完成调查申报工作。单位和农村居民用地申请逾期不办的,要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来源:考试大
七 实行建设用地收费公示制度。县局、各所对收费项目应在政务公开栏公示。除《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不允许自立名目和提高标准收费。
八 实行建设用地会审制度:建设用地股对上报的用地申请先进行会审,发现疑点必须复查。用地量耕地100m2、荒地200m2以上必经局领导会审。如不经会审或审查不严造成错误的,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徇私情、故意造成错误批地的,年终考核作“不称职”评定。
九 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1、对建设用地,一个人单独调查的,除拨回材料外,对当事人责令写具书面检查,年终考评不得作“优秀”等次;2、对调查中少报用地面积、擅自改换土地类别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除书面检查之外,年终考评作“不称职”评定;3、调查人在调查中发现申请人明已未批先占,不作违法用地查处 ,仍作正常用地调查的,除写书面检查外,年终考评作“基本称职”评定;4、对自立名目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除将款项退还被收费人外,还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和处分;5、对不负责任或工作粗糙,有违反第三条之规定,引发用地者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应负责行政赔偿总额的30%,并停岗三个月,只发基本工资;6、对一年内连续发生上述两起以上责任的,作下岗处理,或由本人自行联系单位调离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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