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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0日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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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2040  合同的履行
1Z302041  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定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就其实质来说,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从合同关系消灭的角度看,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且债权人实现了合同目的,导致合同关系消灭;合同履行是合同关系消灭的主要的正常的原因。因此,合同履行又称为“债的清偿”。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这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等,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
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它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全过程。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讲诚实,要守信用,要善意,当事人双方要互相协作,合同才能圆满地履行。
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订立合同起,直到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以及发生争议时对纠纷的解决,都应当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善意地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附随义务。
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合同法》在若干条款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合同的变更,分别作了专门的规定。这些规定更加完善了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并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重点解析]
对《考试用书》归纳的几个基本原则达到熟悉的程度即可。
二、合同履行的主体
合同履行的主体包括完成履行的一方(履行人)和接受履行的一方(履行受领人)。
完成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债务人,也包括债务人的代理人。但是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亲自履行者除外。另外,当事人约定的债务人之外第三人也可为履行人。但是,约定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的不履行责任却要由债务人承担。《合同法》第65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接受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债权人,由债权人享有给付请求权及受领权。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接受履行者也可以是债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如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但是,债务人如果没有向约定受偿的第三人履行债务,就要向合同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4条规定:“债务人末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举例:某承包人委托某进出口代理商进口成套设备,该代理商依约以自己名义与境外设备供应商订立进口合同,该合同双方约定该供应商将设备运至项目现场,接受人为该承包人。本例即属于上述“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入履行债务”的情形。
[重点解析]
1.所谓“第三人”,指的就是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外的人。第三人的出现,并不改变当事人双方的合同法律关系。
2.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例如,某甲是某乙的债务人,现在他们约定某甲将所欠的债务向某丙偿还。在这个约定下,如果某甲未向某丙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则某甲应当向某乙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某甲是债务人,某乙是在债权人,某丙是第三人。
3.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例如,某甲是某乙的债务人,现在他们约定由某丙代替某甲向某乙还债,如果某丙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则某甲要向某乙承担违约责任。而某甲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和某丙的约定向某丙追究责任。
乙大家记住一句话,合同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仅约束合同当事人,而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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