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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4日

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法规新讲义21

概述
合同法(1)

一、内容提要
1.国内外法律体系
2.代理关系
3.财产所有权和债权
4.诉讼时效
5.合同法概述
6.合同的订立
7.合同的效力
二、重点、难点分析
考纲要求:1.熟悉国内外法律体系及代理、财产所有权和债权、诉讼时效;
2.掌握合同法的有关内容;
三、内容讲解

第五章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概述

一、国内外法律体系
(一)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
国际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两大体系,即案例法系和成文法系。
1.案例法系
该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主,又称英美法系,源于英国。案例法系的主要特点如下:
(1)法律规定不仅仅是体现在法律条文和细则上。要了解法律的规定和规律,不仅要看法律条文,而且要综合以往典型案例的裁决。
(2)对于民事关系行为,合同是第一性的,是最高法律。因此,合同条文的逻辑关系和法律责任的描述和推理要十分严谨,合同附件多,合同约定非常具体。合同条款之间的互相关联和互相制约多。
(3)由于案例在纠纷的解决中具有特殊作用,国家有时会颁布或取消某些典型的值得仿效的案例。律师和法官对过去案例的熟悉十分重要。
(4)在裁决纠纷时更注重合同的文字表达。正是由于该特点,使得国际上最著名的比较完备和成熟的工程合同文本几乎都出自英国或美国,国际工程中典型的案例通常也都出自案例法系的国家。
2.成文法系
该法系源于法国,又称大陆法系。法国、德国、中国、印度等以成文法系为主。成文法系的主要特点如下:
(1)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细则的明文规定,在不违反这些规定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再约定合同条件。如果有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由于法律规定比较细致,因此,合同条款比较短小。如果合同中存在漏洞、不完备,则以国家法律和细则为准。
(3)合同纠纷的裁决以合同文字、国家成文的法律和细则作为依据,也注重实事求是、合同目的和合情合理原则。
(二)我国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一般可分为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等几个层次。
1.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颁布的法律。如:《宪法》、《刑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价格法》、《土地管理法》等。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以国务院总理签发的形式颁布的法规。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3.行业规章
行业规章是指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的规章。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并颁布的法规。包括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的,报经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
5.地方规章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布的规章。
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是: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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