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5: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管理
要点
适用范围:
一是居民企业发生规定的境外投资或取得境外所得;二是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确认投资处置行为:
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确认境外股权投资或处置行为发生的时间和数量
持股比例要求
(1)在规定施行之日(2014年9月1日),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
(2)在规定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不足10%的状态改变为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
(3)在规定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改变为不足10%的状态
考点6: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要点
纳税人范围:
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称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应具备条件:
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无票免税”)
核定方法:
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4%
税收优惠:
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