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主要形式
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居民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规定
(一)税基式减免(减免所得、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
1.规定减免所得缩小税基
(1)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P208
【注意减半征税的项目】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投资经营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注意:享受优惠的是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项目,不能是承包经营或承包建设项目,不能是自建自用项目。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500万元以下免,超过的减半,注意范围: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或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
境内转让由省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转让须省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登记。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5)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用减计收入的方法缩小税基的优惠
(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
(2)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4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