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
A.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C.其他共有人在任何条件均有优先购买权
D.其他共有人与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平等的购买权
[答案]B
[解析]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甲、乙各以30%与7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丙,在同等条件下,下列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确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的,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根据规定,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一定时间内起诉,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该一定时间是()。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