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开枪之前),特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或者和解,但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已经开枪了),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2)选项C:提出破产清算与和解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3)选项D: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重整并非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均可直接申请“破产清算”。
2.下列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下列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分组,表述错误的有()。
A.拖欠的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相关债权人应当划入职工工资债权人组
B.人民法院根据情况需要,可以单独设置次级债债权人组
C.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不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
D.上市公司可以采取网络表决方式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分组。拖欠的应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应纳入债务人所欠税款组,而不是职工工资债权人组。且,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故,选项A错误。人民法院根据情况需要,可以单独设置公司债债权人组、次级债债权人组。故,选项B正确。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选项C错误。上市公司可以采取网络表决方式,具体办法参照证监会相关规定。故,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