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下列各项中,属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明细科目的有( )。
A.销项税额
B.未交增值税
C.已交税金
D.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计算分析题
2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A 材料,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 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收回加工后的 A 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 产品。有关资料如下:
(1)11 月 2 日,甲企业发出加工材料 A 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 620 000 元。
(2)12 月 20 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 100 000 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12 月 31 日,A 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并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 20 000 元,甲企业收回的 A 材料用于生产合同所需的 B 产品 1 000 件,B 产品合同价格 1 200 元/件。
(4)12 月 31 日,库存的 A 材料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为 700 000 元,加工成 B 产品估计至完工尚需发生加工成本 500 000 元,预计销售 B 产品所需的税金及费用为 50 000 元,预计销售库存 A 材料所需的销售税金及费用为 2 万元。
(1)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原材料的有关会计分录。
(2)计算甲企业 20×9 年 12 月 31 日对该存货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