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某外国公司在境内设立一常驻代表机构从事业务洽谈,2020年3月主管税务机关对其2019年度业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代表机构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经费支出经查实为340万元,决定按照最低利润率(15%)对其进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年该常驻代表机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6
B.11.09
C.12.75
D.1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40÷(1-15%)×15%×25%=15(万元)
5.甲企业销售一批货物给乙企业,该销售行为取得利润20万元;乙企业将该批货物销售给丙企业,取得利润200万元。税务机关经过调查后认定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将200万元的利润按照6:4的比例在甲和乙之间分配。该调整方法是( )。
A.交易净利润法
B.再销售价格法
C.利润分割法
D.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利润分割法是指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6.甲、乙两家企业是关联企业。2019年1月1日,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3000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按照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年利率8%结算利息,乙企业无其他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乙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所有者权益构成为:实收资本2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则2019年不得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是( )万元。
A.240万元
B.192万元
C.48万元
D.0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实际支付的关联方利息=3000×8%=240(万元);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3000×12)÷(300×12)=10;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240×(1-2/10)=192(万元);
即:纳税调整额=1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