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 网校 > 会计网校 > 注册会计师网校 > 北京注会培训班

推荐网校

注册会计师精选课程

注册会计师名师

北京注会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1-02-01 阅读:16071人

1、2018年11月11日,北京西单某商场营业员刘某,将一对价值20万元的情侣对戒(每个标价10万元),误以为是一对10万元卖给了宋某。根据相关规定,该民事行为属于( )。

A.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C.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D.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

2、2013年6月1日,甲厂与乙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3年7月1日向乙发运一批货物,价款为150万元;乙方必须于收到货物后10天内交付货款。2013年7月1 日,甲方按时发货,乙方于当年8月1日收到货物,但只付了100万元货款,以后一直没有交付。2015年6月10日,甲厂向乙厂催要剩余的款项,乙厂写了保证书,保证于当年10月份还款,但以后一直没有偿还。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甲厂对乙厂的剩余货款的诉讼时效到( )为止。

A. 2015年6月1日

B. 2015年8月10日

C. 2016年4月30日

D. 2018年10月31日

【答案】D

3、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B.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C. 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 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答案】B

展开全部

相关更新

您好!我是您的专属顾问,很高兴为您服务!

微信咨询
领优惠券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