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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注会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31 阅读:14431人

5、(2018年)甲公司 2018 年 7 月 1 日转让其位于市区的一栋办公大楼,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4000 万元。2010 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6000 万元,发生建造成本 8000 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16000 万元,成新度折旧率为 60%,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 1356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甲公司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期限。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甲公司办公楼的评估价格。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4)计算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解析】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合同等资料。

(2)甲公司办公楼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16000×60%=9600(万元)。

(3)转让存量房的扣除项目包括: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6000 9600 1356=16956(万元)。

(4)增值额=24000-16956=7044(万元)

增值率=7044÷16956×100%=41.54%<50%,税率为 30%

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7044×30%=21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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