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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听哪个老师

发布时间:2019-06-04 阅读:11180人

注会经济法听哪个老师,中华会计网校的张稳老师讲的经济法不错,张稳老师多年从事注会《经济法》和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程的研究和辅导工作,曾经主持过新考试大纲相应教材及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熟悉各类经济法律、法规。教学经验丰富,讲解简洁明确,深入浅出,对习题的分析一针见血,抓住题眼,帮助考生快速的找到答案,耐心细致,让考生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快速修成正果!碎片化的教材转化为系统化的课程,让考生用碎片化的时间也能应对系统化的应试。你可以选择报他们的cpa培训课程,建议你去试听下他们的课程吧,而且他们老师都是非常牛逼的,几乎汇聚了全国顶尖名师,注会课程讲的清晰透彻,24小时在线学习,可以无限次数听课哦,就算当时没听懂也没关系,可以看回播,熟能生巧,跟着老师的步骤学习,一定会让你收获很多的!身边很多亲戚朋友同事有考会计类的考试,他们一定都知道中华会计网校的,老品牌了,口碑杠杠的!

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对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

A、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

B、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通过但未获得批准

C、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未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D、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但通过批准

2.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是( )。

A、债务人恶意减少财产

B、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

C、债务人有欺诈的行为

D、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3.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3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债务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制订

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4.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 )。

A、债务人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

B、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

C、债务人资不抵债

D、债务人对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持续不能偿还

5.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是( )。

A、债务人恶意减少财产

B、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

C、债务人有欺诈的行为

D、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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