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2%,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算,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已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5.1%。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以个人名义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
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
甲公司承担返还价款本息及违约金的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并且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
陈某抗辩如下:
<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
<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说明理由。
(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说明理由
(4)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说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1)乙公司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根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题中,逾期年利率12%,违约金折合年利率7.3%,逾期利率 违约金=19.3%,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5.1%×4=20.4%,合计未超过合同成立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可以一并主张。
(2)陈某的抗辩<1>成立。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本题中,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的抵押,因此应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清偿的,再找保证人陈某承担。
(3)陈某享有先诉抗辩权。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本题中,陈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6)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根据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本题中,出租时,甲书面通知丙该厂房已抵押,因此损失由承租人丙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