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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3 阅读:50814人

考点:票据权利

【1-多选】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2-单选】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公示催告方式进行补救的是( )。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现金支票

C.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3-判断】失票人申请挂失止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 )

【4-判断】公示催告公示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前15日。( )

【答案及解析】

1.【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选项AD:行为人合法取得票据,即取得了票据权利,甲无权请求丁返还票据;选项B: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选项C: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公示催告。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最后合法持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一般票据均属于这个范围,只有较少的例外。如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因此这些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3.【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挂失止付期。挂失支付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

4.【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公示催告期间。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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