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2
甲、乙、丙、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有( )。
A.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订购一批原材料
B.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
C.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D.丁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甲是合伙事务执行人,订购原材料是正常的合伙事务执行行为;(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3)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自我交易】;(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竞业禁止】。
多选题3
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M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丁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的A公司进行交易,对该笔交易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公司可以要求该M企业承担合同责任
B.若M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合同债务,则乙公司可以要求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若M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合同债务,则乙公司可以要求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该笔交易对M企业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丁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选项B,戊属于有限合伙人,并且没有违反规定,所以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