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覆盖范围:
(1)合伙企业
①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事务执行、损益分配原则、与第三人关系、入伙和退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②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事务执行、财产份额转让、债务清偿、入伙与退伙
③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2)保险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原则、保险业与保险监管、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保险合同、保险条款、财产保险的特殊制度、人身保险的特殊条款)。
考情分析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本知识点考频(近3年):2
重要程度:★★★
多选题1
某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有限合伙人陈某的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对该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未经授权代表该基金对外签订合同
C.参与选择承办该基金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答案】ACD
【解析】选项 B: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提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