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覆盖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决议效力、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股东的查阅权和复制权、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股权转让、股东退出公司之股权回购、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积金)。
【考情分析】
知识点:公司决议效力
本知识点考频(近3年):2
重要程度:★★★
单选题1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两名股东,分别持有70%和30%的股权。2020年1月,乙发现该公司基于股东会2019年12月作出的增资决议增加了注册资本,乙的持股比例被稀释。经查,该公司2019年12月并未召开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乙拟提起诉讼推翻增资决议,其诉讼请求应当是( )。
A.撤销决议
B.确认决议不成立
C.确认决议无效
D.确认决议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请求确认决议不成立情形: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不开会,有例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未表决);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章程规定的(违法开);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违法决);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其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