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覆盖范围:
证券法律制度:(证券公开发行;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股票发行;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配股与增发色条件’公司债券的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主板、中小板证券发行程序(落实注册制后);科创板、创业板股票的发行程序‘限制性规定’股票的科创板上市条件;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及实际控制权界定;一致行动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要约收购(30%);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时点’投资者保护)
考情分析
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及实际控制权界定
本知识点考频(近3年):0
重要程度:★★★
多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表明投资者获得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有( )。
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B.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C.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1/3成员选任
D.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答案】ABD
【解析】选项C: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1/2)成员选任,表明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