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5
2020年5月,谢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21年1月,谢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退出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谢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因谢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退伙后谢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谢某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1)选项A: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选项B:谢某退伙,为谢某办理退伙结算即可,不必对企业进行清算;
(3)选项C:谢某退伙,应当退还其财产份额,而非出资的财产本身;
(4)选项D: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单选题6
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死亡,其未成年子女乙、丙是其全部合法继承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丙可以继承甲的财产份额,但不能成为合伙人
B.乙、丙因继承甲的财产份额而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
C.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D.应解散合伙企业,清算后向乙、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答案】C
【解析】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