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抗辩权
【1-单选】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种情形被称为( )。
A.后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A
【解析】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种情形被称为后履行抗辩权。
【2-单选】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C.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答案】C
【解析】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判断】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答案】√
【解析】题干描述属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钱,一手货)
【4-多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具有的下列情形中,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有( )。
A.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B.丧失商业信誉
C.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D.变更经营方式
【答案】ABC
【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況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