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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中级会计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1-09-09 阅读:30891人

知识点:保全措施

【1-单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享有的下列权利中,可以被代位行使的是( )。

A.劳动报酬请求权

B.养老金请求权

C.房屋租金请求权

D.抚恤金请求权

【答案】C

【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2-单选】

甲对乙享有1 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3 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2 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8 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4 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甲代位行使的债权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代位行使乙对丁的3 000元债权

B.甲不可以代位行使乙对戊的2 000元债权

C.甲可以代位行使乙对丙的8 000元债权

D.甲可以代位行使乙对丙的4 000元的全部债权

【答案】B

【解析】选项A、B:分别属于未到期的债权、赌债,均不可以代为行使。选项C:属于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不可以代为行使。选项D:财产损失赔偿可以代位行使,但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债权上限是1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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