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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3 阅读:26037人

知识点:保证期间

【1-判断】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丙公司提供一般保证,当事人约定借款期限为201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借款到期,甲公司无力清偿,2020年6月30日,丙银行可以直接要求并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答案】×

【解析】乙银行不可以直接要求并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若乙银行于2020年6月30日起诉甲公司,丙公司的保证责任一并确定,待经过仲裁(诉讼)、强制执行乙银行可从甲公司处获得多少清偿,不足部分由丙公司承担。

【提示】若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乙银行从来没有向甲公司索偿,于2020年6月30日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尚未经过,应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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