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 网校 > 会计网校 > 中级会计师网校 > 廊坊中级会计培训

推荐网校

中级会计师精选课程

中级会计师名师

廊坊中级会计培训

发布时间:2021-04-30 阅读:20482人

【1-单选】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两名股东,分别持有70%和30%的股权。2020年1月,乙发现该公司基于股东会2019年12月作出的增资决议增加了注册资本,乙的持股比例被稀释。经查,该公司2019年12月并未召开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乙拟提起诉讼推翻增资决议,其诉讼请求应当是( )。

A.撤销决议

 B.确认决议不成立

C.确认决议无效

 D.确认决议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请求确认决议不成立情形: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不开会,有例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未表决);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章程规定的(违法开);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违法决);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其他事)。

展开全部

相关更新

您好!我是您的专属顾问,很高兴为您服务!

微信咨询
领优惠券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