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物权法
一、物权法总论
(一)熟悉物权的客体
(二)掌握物权的特征
(三)熟悉物权的分类
(四)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五)掌握物权的效力
(六)掌握物权的变动规则
二、所有权
(一)熟悉所有权的特征、权能
(二)掌握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三)掌握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四)熟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五)了解相邻权
三、用益物权
(一)熟悉用益物权的特征
(二)掌握各类用益物权的内容、效力及变动
四、担保物权
(一)熟悉担保物权的特征
(二)掌握各类担保物权的内容、效力及变动
五、占有
(一)熟悉占有的分类
(二)熟悉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三)掌握占有的效力
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其产生的效果是( )。
A.不影响合同效力
B.合同无效
C.合同待生效
D.合同可撤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未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要区分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