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北京市甲公司为一家大型租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15日,向乙企业出租一台有形动产设备(2016年8月购入),约定租赁期限2年,预收不含税租金50000元,该设备由北京一家运输企业(营改增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责运输,甲租赁公司支付不含增值税运费2000元,并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25日,向丙企业出租厂房,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收取不含税租金100万元,该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该公司9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元。
A.107800
B.108000
C.118280
D.1185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6%的税率;接受货物运输服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应纳增值税税额=50000×16% 1000000×10%-2000×10%=107800(元)
10.下列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说法中,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A.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B.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能税前扣除
C.酒店因客人住店刷信用卡,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3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D.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