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机床,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2019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为5.2万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2)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万元,增值税0.6万元,款项已经支付,低值易耗品尚未验收入库。
(3)销售机床给甲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90万元,税款11.7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3.39万元。
(4)将产品投资入股20万元(成本价),该企业没有同类产品售价,适用成本利润率为10%。
(5)销售2010年1月购入的一台设备,取得全部销售收入2.26万元。
(6)该企业附设一非独立核算的维修部,取得产品维修费全部收入1.13万元。
81.本月销售给甲公司的机床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元。
A. 4800
B. 117000
C. 157800
D. 158967
【答案】B
【解析】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