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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级经济师培训

发布时间:2022-01-24 阅读:43938人

1、【单选】某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根据我国公司法,该公司应当于( )前通知全体董事。

A.2017 年 10 月 15 日

B.2017 年 10 月 20 日

C.2017 年 10 月 23 日

D.2017 年 10 月 25 日

【答案】B

【解析】本题的考点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该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所以提前 10 日通知,即在 2017 年 10 月 2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故选 B。

2、【单选】2018 年 10 月 10 日某股份有限公司半数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我国公司法。该公司董事长应当于( )前召集和主持该会议。

A.2018 年 10 月 20 日

B.2018 年 10 月 15 日

C.2018 年 10 月 25 日

D.2018 年 10 月 17 日

【答案】A

【解析】本题的考点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会议提议后,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题目中该公司在 2018 年 10 月 10 日提议召开,董事长应该在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即 2018 年 10 月 20 日前召集和主持会议,故选 A。

3、【单选】某上市公司拟改组董事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在该公司第 10 大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B.在持有该公司 1%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C.在该公司第 2 大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D.在持有该公司 3%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答案】 C

【解析】本题考点为独立董事应该具有独立性。选项 A 错误,根据“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独立董事”,那么第 6 名及第 6 名以后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可以担任,即选项 A 中的第 10 大股东可以担任独立董事;选项 B 和 D 错误,根据“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那么持有 5%以下的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可以担任独立董事,所以选项 B 持有 1%的单位任职的人员可以担任,选项 D 持有 3%的单位任职人员也可以担任独立董事;选项 C 正确,根据根据“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独立董事”,第 2 大股东属于前 5 名股东,故不能担任独立董事。故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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