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是指为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例如,桶、箱、瓶、袋等。“包装物”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其明细账应按包装物的种类设置。
出租、出借包装物频繁、数量多、金额大的企业,如果出租、出借包装物采用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计算摊销价值,则应设置“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五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于包装物不像产品销售一样都在销售时实现其价值,有的价值较小,随同产品销售的同时也出售了;有的价值较大,在产品销售时可采用出借或出租的形式,由购货企业暂时存放。
为了能保证购货方在购买产品后及时归还包装物,企业要收取一定的押金。押金的收取有价内收取和价外加收两种方式,根据企业成本核算的要求,对包装物可单独计价也可不单独计价。对单独计价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但同时因逾期(一般为一年)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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