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4、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企业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 其他转入(即盈余公积补亏) >>>>
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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