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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应该在多少?怎么计算?

来源:会计实务网校 发布时间:2017-08-02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大部分同学还是比较陌生的,初始投资应该怎么计算?本文将为大家解释这个问题。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合营企业投资、联营企业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二、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负债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估价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三、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不计入投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相关交易费用应从权益性证券溢价发行的收入中扣除,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不公允的除外。

4.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处理方式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12号规定处理。

通过者些知识的普及相信大家对于长期股权初始投资一定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希望大家在股权投资的路上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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