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账务
一、本科目可按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原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编辑推荐:加入正保会计网校会计新锐实操训练营,老会计的经验统统、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你。名师指路,同行切磋,从此你不再是一个人战斗,要不要试试? 点击了解>>
匹配岗位:基础会计、成本会计、往来会计等
上一篇:哈尔滨如何处理其他应付款的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