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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专硕复习法硕必背主观题

【简答题: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前提条件。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 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 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的职责。《宪法》第5 条也明确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 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可见,我国宪法自身肯定了它的最高 法律效力,这就为中国建立宪法监督制度奠定了宪法基础。《宪法》第41 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 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 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 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宪法的这项规定就赋予了公民广泛的诉权,包括针对违宪的立法和行 为提起审查的权利。
  (2)我国宪法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规定。①宪法监督制度的确立 必须由法治来保障。《宪法》第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表明执政党的意志被上升 为宪法规范,成为全体人民的共识和国家意志,并进而成为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行为准则, 可见,我国宪法确立了法治原则。这对建立健全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②宪 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非法侵犯是宪法的重要使命,这也 是建立健全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目的。③第24 条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 《宪法》第33 条第3 款。这表明我国宪法进一步确立了保障基本人权的原则,从而对我 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我国宪法监督的主体和对象。①我国《宪法》第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 切权力属于人民。从道理上讲,在我国,人民是宪法的最高监督者,对所有国家机关、社 会团体和企事业组织实施宪法的情况都有权监督。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对象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要向它汇报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还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 席,这也是其履行宪法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除此之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改 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的宪法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充分完整的监督权,即解释宪法、监督宪 法实施、解释法律的权力等,所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中国主要的宪法监督机 构。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解释宪法的权力,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的一项重要权力。第二,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 常设机构,因此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充分行 使最高国家权力,包括宪法监督权。第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解释法律的权 力。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保障宪法在本地方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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