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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重要)

  合同订立是一种动态的行为,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结果。
  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一般适用于数额小,及时清结的)、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要约(△重要)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3.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异同(△重要):要约邀请,是一方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相同之处主要在于:(1)由特定人向特定人或不特定人发出;(2)均属于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区别是:(1)目的不同。要约的目的在于获得对方的承诺以成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引出对方的要约;(2)条件不同。要约的条件如前所述;要约邀请无需具备前述条件,如无需内容具体确定只要邀请人足以确定即可;(3)效力不同。要约人须受要约约束;要约邀请本身没有法律效力,故邀请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一般来讲,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悬赏广告、标价出售的商品,虽然是向不特定的人作出的,但可以构成要约。若有人拾得我的钱包,定当重谢。一般作为要约邀请,因为标的不确定。一台农用机械、一堆煤煤都是不确定的,考试大。
  甲买了一套房,登了一则广告称:谁设计的房子合我心意,我就给他五万元。这是择优的悬赏广告,是要约邀请。样品、橱窗中标有价格的展品是要约邀请。
  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以以口头方式发出,也可以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
  要约人可以撤回(生效前)要约,以阻止要约发生效力。撤回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生效后),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
  要约失效:1、要约被拒绝。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1、受要约人又做了一个法定义务(如房屋必须登记),附随义务(如保密义务)。2、增加说明性条款(给说明书、产地证明)。3、增加希望性条款(如:这批货我要了,下一批希望是有话筒的耳机。)
  承诺(△重要)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应符合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因其他原因,如邮件未能及时送达,致承诺超过期限到达要约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予以接受外,该承诺有效。)。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不构成承诺,而是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的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作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4.承诺原则上应以明示方式作出,特殊情况下依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规定也可以行为作出。但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事先有明确约定外,沉默不能视为承诺的形式。承诺生效的时间,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规定承诺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生效前),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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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东方在线日语主讲老师。新东方集团第一个日语教学项目"集团培训师"资格获得者。新东方集团杰出教师。南开大学日语系毕业,曾代表南开大学公派日本留学。多年致力于日语初中高级以及各类日语考试的教学研究,在考研日语研究上也经验颇丰。主编、参编著作如下:《日语能力考试1级文字词汇详解》;《大家说日语》1-6册系列教材;《新日语能力测试N1语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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