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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
  与债权比,物权的特征:联系:是民法中两种基本的财产权,物权是债权成立的基础,物权是债权运动的结果。区别(口决:韦小宝刻圣旨,绝尤物无法配)
  1.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
  3.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则不限于物。
  4.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买卖不破租赁是例外)、追及力(可被善意取得阻却),还具有排他性。而债权则没有这些效力,债权是平等的,比如一物二卖。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则采任意主义。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物权的种类(△07变化):(口决:主动用完)
  1、完全物权(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他物权)(根据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按照标的物的支配内容上的差异)。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和典权属于用益物权。依《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典型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标的物种类的不同)。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和留置权。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等。意义在于两种物权的变动要件和公示方法不同。原则上,动产以占有、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4、主物权与从物权(以物权有无从属性)。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等属于主物权。担保物权、地役权均属于从物权。
  既是他物权,又是用益物权,又是不动产物权的有:典权。
  地上权:在别人的土地上营造建筑物或其他营业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是公有的)。
  地役权是约定取得的。而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是法定的。甲的土地被乙的四面包围,甲要通行,不用协商,相邻权是法定权利。若被三面包围,想走近道,通过协商通行,是地役权(相互的不动产不一定毗邻)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04年考过简答):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二者的区别是: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而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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