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浙江宁波宁海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4月10日起,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宁海县的社会人员;
(二)在宁海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在宁海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宁海县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此文件可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上查看)。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四)在我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时间: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09:00-16:00。
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本县为宁海县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为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教师进修学校)。
(3)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4)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流程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为4月10日—4月21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0:00(预约电话:67058151),体检费用自理,空白体检单自行打印(附件2)。地点为宁海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三楼体检中心(跃龙街道兴海中路365号)。特别注意:申请人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体检方式为申请人持身份证和贴好照片(与网报同一版本照片)的体检表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体检。
具体流程请看附件:1.宁海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流程。
(三)资格审核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确认方式,现场确认安排如下:
(1)确认时间:
4月20-21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地点: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及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前往与“网报确认点”一致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址:宁海县教师进修学校一楼阶梯教室(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316号)。
(3)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本、有效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⑥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打印件(由申请人本人通过“浙里办”,向户籍、居住证等所在地派出所在线申请,详见附件5:申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操作提示)
⑦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其中一张已用于体检表,另一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后注明任教学段、学科、姓名)。
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期间,申请人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审核期间如遇资料验证问题,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与申请人沟通。
(四)结果查询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于5月中旬查看微信公众号“宁海教师教育”(培训动态/教师资格栏)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五)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宁海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附件:点击查看
1.宁海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流程
2.体检表(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3.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问题解决办法
4.申请人认定操作手册
5.申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操作提示
宁海县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原文标题:宁海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inghai.gov.cn/art/2023/4/7/art_1229092282_59104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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