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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辽宁鞍山普通话考试时间3月29-31日 报名时间3月11日起

分类:教师资格 | 更新时间:2023-03-12| 来源:转载

2023年3月辽宁鞍山普通话考试时间为3月29-31日,报名时间为3月11日起,具体详情如下:


为更好地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51号)和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根据鞍山市实际情况,鞍山市招考委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3月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报名条件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51号)文件“就近就便选择测试机构报名参加测试”的要求,本次参加测试报名的考生须为在鞍工作、学习、生活的居民,符合如下任一条件者,即可报名。

1.有鞍山户籍人员;

2.持鞍山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暂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3.在鞍高校已申请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且国考笔试成绩已取得一科及以上合格者;

4.申请获批的鞍山集体测试报名学校,由学校组织进行集体报名;

二、测试费用及名额

2023年3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不设名额限制,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费、测试费,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正规渠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对恶意散布名额不足并以此谋取利益的机构或个人,鞍山市招考办将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测试报名流程

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考生需完成以下操作流程:

网络报名-现场审核-打印准考证-参加测试-网上查询成绩-领取证书

四、报名安排

鞍山市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在网络报名时间内报名。

(一)网络报名时间:

3月11日上午9:30—下午4:30

(二)报名网址:http://ln.cltt.org/baoming(请使用360模式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三)报名要求

1.考生需认真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报名完成后不能修改个人信息,请报名时务必将个人信息填写准确,并保持报名期间电话畅通。

2.报名时需上传应试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像素不低于390*567,大小不超过200kb,格式为jpg。凡未按要求上传照片的考生,网审无法通过。

3.2023年3月11日上午8:00—9:00为系统调试时间,此期间报名无效。

4.具体测试日期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随时关注“鞍山招考”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以免影响考试。

(四)现场审核条件及材料要求

1.持有鞍山户籍人员的考生,无需进行现场审核。鞍山户籍考生指身份证号码以“2103”或“210622”开头的考生。凡身份证号码不是以“2103”或“210622”开头但户籍已迁入鞍山市的考生,需携带能证明鞍山户籍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2.尚未取得身份证件的未成年人,现役军人,请携带户口本原件、军官证进行现场审核。

3.外地户籍人员,须携带辽宁省居住证原件(暂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无效),进行现场审核。

4.在鞍高校在校生已申请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且国考笔试成绩取得一科及以上合格者,须携带学生证及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国考笔试成绩合格截图进行现场审核。成绩截图请考生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截图“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NTCE)”或“成绩查询”页面。中国教育考试网要求截图内容完整,无多余画面。

5.凡符合集体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负责人于3月6日前上报集体测试报名表。

(五)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现场审核时间:3月12日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现场审核地点:鞍山市教育局一楼南侧,招考办普通话测试室(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六)现场审核要求

1.需现场审核而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认定的考生,将取消本次普通话测试预报名资格。由于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未成功报名的情况,一切后果自负。

五、准考证打印

2023年3月12日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失败的考生,请于3月12日到现场办理或致电2663009咨询,以免影响考试。

六、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3月29-31日

2.测试地点:鞍山市教育局一楼

3.要求:考生在考试当天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须密切关注“鞍山招考”微信公众号,如考试发生变化,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领取

2022年1月1日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测试机构颁发,领取地点为鞍山市教育局一楼普通话测试室(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鞍山招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领取证书时请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领取,代领需要提供应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者,按照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话测试规程》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请随时关注鞍山市教育局及“鞍山招考”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

普通话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自2022年1月1日起,电子证书可以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在完成实名认证后,点击“添加证照”,系统将会自动将您以往取得的证书列出,选择添加即可原文标题:关于开展鞍山市2023年3月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anshan.gov.cn/html/ASJYJ/202303/0167771831397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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