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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秋季云南玉溪市华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分类:教师资格 | 更新时间:2021-09-17| 来源:转载

2021秋季云南玉溪市华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做好华宁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云南省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云教认定〔2021〕1号)的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将华宁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户籍在华宁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华宁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华宁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派驻机构的在职在编人员。

(四)持有华宁县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市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华宁县教育体育局将在现场确认通过后,通知体检时间和医院,统一组织体检,私自体检无效。)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申请参加免试认定,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该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该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申请参加认定一次。

(六)免试认定

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云南省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报时间

9月10日9:00至9月30日17:00

3.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玉溪市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进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玉溪市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代为受理现场确认(红塔区户籍的由玉溪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现场确认),玉溪市教育体育局进行复核认定。

3.报名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②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③选择确认点(注意:确认点一定要选择正确,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④“简历信息”栏要从高中填到网上报名时,最少要填写2条。简历时间格式要求如:2009.09-2012.08在XX学校读高中。

⑤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需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1.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华宁县教育体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由华宁县教育体育局代为受理。

3.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9月27日—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前携带规定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4.现场确认地点

华宁县现场确认地点:华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训股(309室)电话:

具体地址: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办城关社区北门路30号。

特别提示:现场确认截止日当天确认的人员请尽早到达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5.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户籍在华宁县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非华宁户籍申请人,提交由华宁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原件;驻玉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明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体检表

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1),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个人信息贴网报同版照片,现场确认时交现场确认点,由确认点通知体检时间和医院,统一进行体检。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证件照。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资格种类)。

(6)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者,需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核验,无需现场提供材料。

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下载的《个人书》用A4白纸打印。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现场确认后,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通知。携带身份证到玉溪市华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训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877-5011263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二)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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