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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分类:教师资格 | 更新时间:2021-08-05| 来源:转载

  各申请人: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请人网上申报,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各地教师资格专家审査委员会审查、公示,我市2021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已通过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见各地认定部门公示),请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湖北十堰市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领取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时间,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

  二、领取要求

  (一)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

  (二)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

  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代为保管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一)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二)领取人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及时存入人事档案,以免遗失或损坏。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领取人须按照领证安排的时段前往领取证件材料。如确实不能在安排的时段内前往领取,需致电认定部门在领取时间内另确定领取时段;

  (二)领取人须在现场全程佩戴口罩,排队时要保持间隔一米以上的距离,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消毒防范等工作。

  (三)领取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领取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出入,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jyj.shiyan.gov.cn/zwdt/tzgg/202107/t20210727_33483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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