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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面试指导|考试热点之“越减越负”

来源:教师资格网校 发布时间:2016-07-28

纵观新中国成了至今60多年的“减负”历程,易发现历年来“减负”工作较为共同的特点,即把减负目标集中在学校教育自身。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减负”的手段“自上而下”。

“上”多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行政机构;“下”是指学校和各级教育机构,而不是其他社会组织或部门。历年减负政策都是先由国家有关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和下达减负指令,再由学校、各教育机构执行。从新中国成立首次提出减负,到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发布的关于减负的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已下达了58道“减负令”。

上级行政命令下达如此频繁,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热切关心和迫切的减负愿望。但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一方面,学校管理者和大量一线教师没有全面理解减负政策所包含的教育思想,未曾充分了解其内涵以及预期的教育目标,甚至出现了片面的、错误的或偏离本质、中心的理解。另一方面,学校对于各种 “减负”文件和通知,只认为是一种上传下达的行政任务和命令,并没有把“减负”作为切实需要,甚至不愿意用教学质量换取减负的成果。为了应付检查,某些学校采取做表面文章。私底下,以各种名义让学生加点加班。所以这种 “自上”的“减负”,教育机构或学校并不能够完全“而下”地实现预期的“减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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