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国学商道高级研修班
-(“学以载道、相融共生”)-
在线咨询来源:教育联展网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9-08-13
很多人都认为国学离我们很远,但其实古人先贤总结的道理并没有过时,在当今的企业管理中,已经有许多优秀的企业家把国学的思想融会贯通,把国学商道结合在一起,将其融入自己的企业文化中,优化自己的管理制度,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推动企业更好地运作和发展。
博雅国学商道高级研修班
静观古今中外,凡善为贾者,其识必广;凡善取利者,其智亦高。商以智为本,而智以人为枢,故欲战略先行者,必先修一国之学,运用国学之智慧达到善思、善行的至高境界。
国学智慧博大精深,中国企业的发展在借鉴现代管理理念的同时,更要领悟东方传统哲学智慧的伟大力量。半部《论语》知天下,半部《论语》治天下;孔子的中庸之道、老子的无为而治、孙子的不战而胜;将中华五千年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与西方现代理念有机结合,是中国未来发展的基础。
诚邀天下有志之士齐聚博雅,聆听大师谈古论今;纵观天下,以史为鉴,以圣贤为师友。锤炼思维,锻造悟性,提升洞察力,求得内心之本原,获得真我之实现。体悟中国古典哲学智慧,透视现代商业真理,解读中国文化背景下的为政经商之道。
八大模块 | 独创儒、释、道、易、史、兵法、养生、法家思想八大教学模块,经史合参,圆融无碍。 |
学以致用 | 谋事以易,高层以道,中层以儒,束人以法,度人以佛,市场以兵。 |
高端论坛 | 每年组织大型论坛,为同学们打造高质量,高层次的学习交流圈。 |
整合人脉 |
同学联谊会,打造一个具活力、契合点的同学经济体,整合全国各地精英同学资源,终身受益。 |
重在体验 |
组织丰富多彩的游学活动和第二课堂,为同学们带来不一样的传统文化体验。 |
致其修身而远志廉善,齐家弘业乃宽孝明清!国学智慧对企业家的修身和管理之道具有毋庸置疑的作用。静观古今中外,凡善为贾者,其识必广;凡善取利者,其智亦高。商以智为本,而智以人为枢,故欲战略**者,必以智为之,而实以人恒为之。
因此,当今中国企业在借鉴现代管理理念图谋发展的同时,更要注重从东方传统哲学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从对国学的个人兴趣,到系统地研修国学课程,已然形成了整个商界的共识;而那些企业家的深厚国学素养,亦是国学智慧可促进企业成长的有力见证!
课程模块 | 具体内容 |
---|---|
首篇章:儒学 |
主题:儒家思想对现代企业治理的影响 主题:《四书》《五经》儒家经典赏析 |
第二篇章:佛学 |
主题:体悟佛法的智慧《金刚经》《心经》精读 主题:禅宗智慧与心灵修炼 |
第三篇章:道学 |
主题:道家的思想精髓 主题:道德经精读 |
第四篇章:易学 |
主题:易经智慧与企业管理 主题:《周易》详解 |
第五篇章:史学 |
主题:《人物志》——知人用人宝典 主题:《冰鉴》——曾国藩的鉴人之道 主题:《史记》——中国的政治文明与领导艺术 |
第六篇章:法家 |
主题:法家智慧与现代管理 主题:解读《韩非子》 |
第七篇章:兵学 |
主题:《孙子兵法》与商场战略 主题:《鬼谷子》帝王之术 主题:毛泽东统帅之道与军事管理价值
|
第八篇章:养生 |
主题:《黄帝内经》与现代养生之法 主题:中医文化与管理之道 |
杨立华: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李 晓: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CCTV百家讲坛“商贾传奇”主讲人。
王岳川: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北京大学书法艺术研究所所长,当代中国书法“文化书法”理论的创始人。
方尔加:创融大学教授,集儒、道、法于一身,融古今中外为一体。
金海峰:长春大学国学研究发展中心主任,长春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东北师范大学特聘硕士生导师。金蛋格规范字书写教学法发明人、专利权人。
王晓毅:创融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致力于中国古代思想史,特别是魏晋思想史研究。
齐善鸿:曾任南开大学商学院副院长,现任教育部直属“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管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企业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医院院长、南开大学红十字会秘书长。
经典国学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在传承的基础上,近几年有人提出国学商道结合的新型中国特色管理模式。企业管理者要管理好企业,无非就是在两件事上下功夫——做人和做事,而这正是国学中阐释的主要的部分。“天道酬勤,地道酬善,人道酬诚,商道酬信,业道酬精。”这二十个字是典型的中国传统哲学,鼓励着炎黄子孙勤奋、善良、真诚、诚信、精进,为自己和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不管对个人还是企业都可以作为励志的名言。建设企业文化,是国学在企业管理中直接的应用。国学中有许多经典的句子,都可以成为建设企业文化的重要参考。良好的企业文化不仅对内有集聚人心的作用,对外更有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的作用。
周老师:0755-83988789 手机/微信:18988787115
更多国学研修班课程:
中国古代自阶级社会形成以来,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行土地国有制,也叫王有制,这就是说,全国土地都归国王一人所有。《诗经》上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全国土地只能由国王来分封、赏赐、授予或收回。当然,在这样的制度下,私人是没有土地的所有权的,更不能把土地当作商品来买卖。《礼记。王制》所谓“田里不鬻”,就是这种古老的规定。查商代甲骨文中,绝无土地买卖的记载,那么到什么时候国家取消这种禁令而土地可以买卖了呢?这件事,有人认为发生在西周,有人说是在春秋,有人提出在战国,还有人说是在秦代。 主张西周中叶已经出现土地买卖的学者,主要根据是1957年在陕西歧山县出土的一批西周铜器的铭文。其中《卫釐》的铭文说:(周懿王)三年三月,矩伯向裘卫取了价值贝80朋的瑾璋,答应给裘卫土地10田;矩伯后又取了赤琥两件以及其他物品,共计价贝20朋,于是矩伯答应再给裘卫土地3 田。裘卫把这事报告给几个执政大臣,这些大臣就命令主管官把矩伯的田授给裘卫。《五年卫鼎》记述了周懿王五年,裘卫和邦君厉交易土地的事;《九年卫鼎》载周懿王九年,裘卫又以车马用器和矩伯的一块林地相交易。此外,西周恭王时的铜器《格伯簋》,也记格伯以良马四匹,换取了倗生的土地30田。这里的关键是,上列铜器铭文中的“贮”字的意义。主张西周已有土地买卖的学者认为,这个“贮”当读作“贾”,引申为买卖、价钱。这样,《五年卫鼎》中的“汝贮田不?”“贮田五田”,《格伯簋》中的“贮三十田”,自然都是买卖田地了。但不少学者不同意这种解法,他们有的认为应读作“予”,意即给予;有的认为应读作“偿”,意即偿还,有的认为应读作“租”,意即租借。这样,上列铜器铭文所记的事,都成了土地与物品的互相兑换。 而且,在互相交换时,必须经过执政大臣的批准,主管部门的监督执行,这当然不能说是买卖行为。 到了春秋时期,有没有土地买卖的迹象呢?晋国的魏绛曾经向晋悼公建议:边疆的戎狄少数民族“贵货易土”,即重视财货,轻视土地,因而“土可贾焉”(《左传。襄公四年》)。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据此认为,这“一语已露出了土地买卖的端倪,西周以来,‘田里不鬻”的格局被冲破了决口“。但不少学者仍然认为,这是中原国家用财货去向边疆戎狄部落换取土地,并非民间的土地买卖。直到战国初年,晋国的赵襄子在中牟县选拔了两个平民出任中大夫之官,于是当地农民都想攀登仕途,纷纷”弃其田耘,卖宅圃“(《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由此可知,当时的住宅及周围的菜圃可”卖“,但耕种的大田还只能”弃“而不能卖的。 长期以来许多学者认为,战国中期秦国的商鞅变法,从政策法令上规定了民间土地可以买卖。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尚钺主编的《中国历史纲要》、王玉哲编著的《中国上古史纲》都持此说。他们的主要论据,就是汉代董仲舒说的:“商鞅之法,……除井田,民得卖买”(见《汉书。食货志》)。但是近来又有一些学者提出,董仲舒的这个说法和《战国策》、《史记》中论述的商鞅“劝民耕农”的改革措施不合,它与商鞅抑制商业的主张是相矛盾的。1975年底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大部分是战国晚年秦国的法律文书,而且数量相当多。如果商鞅有允许土地买卖的法令,这批《秦简》中一定会有所反映,但现在却根本找不到这一方面的规定或事例。再则,从现存的战国后期的历史资料来看,土地买卖的现象仍然是凤毛麟角,十分罕见。战国晚年的荀卿在论述当时农田情况时还指出:“百亩一守,事业穷,无所移之也”(《荀子。王霸篇》)。由此推定,商鞅“除井田、民得买卖”的说法,乃是一种误传。有的学者提出,真正允许土地在民间买卖,应该是在秦始皇时期。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 年),下令“使黔首自实田”(《史记。秦始皇本纪。集解》引徐广语)。“黔首”是秦代对广大人民的称呼。所谓“自实田”,即废除历来由国家给人民“授田”的制度。秦始皇又表彰乌氏倮、寡妇清等大财主,汉代崔实作《政论》,并说他“尊奖并兼之人”(《通典。食货典》引)。这样,土地的买卖兼并自然就盛行起来。据说战国晚期,赵国的赵括曾用赵王所赐的金帛,“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这是赵国贵族买进土地的个别情况。到秦始皇下令“使黔首自实田”,人民便可以自由买卖土地了。
今日已有25人申请,本月限额5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