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施工技术
一、一般规定
1、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2、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且其使用时的计算拉应力应不大于50MPa。
二、钢筋加工
1、箍筋末端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箍筋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被箍主钢筋的直径,且HPB235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HRB335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4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弯制,不宜加热。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向两端弯制,弯钩应一次弯成。
三、钢筋连接(绑扎连接、焊接连接、机械连接)
1.热轧钢筋接头
(1)钢筋接头宜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
(2)焊接接头应优先选择闪光对焊。
2.钢筋接头设置
钢筋接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
(2)钢筋接头应设在受力较小区段,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3)在任一焊接或绑扎接头长度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的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总截面积得百分率应符合规范规定。
(4)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5)施工中钢筋受力分不清受拉、受压的,按受拉办理。
(6)钢筋接头部位横向净距不得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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